家庭看護
癌症患者可以免巴氏量表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嗎?
可以,但要看年齡、癌症期別與病症;現行制度並不是所有癌症患者都走同一條資格。
可以,但不能簡化成「有癌症就免巴氏量表」。
現行分流中,70 歲以上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可列一般案件;癌症第四期以上不以 70 歲為前提,列入重症案件。另外,70 歲以上罹患公告所列特定血液淋巴腫瘤病症者,也可能依重症資格辦理。實際申請仍要依診斷證明所載病症、期別與當時有效公告判斷。
因此未滿 70 歲的癌症第四期患者與 70 歲以上癌症第二期患者,都可能走免醫療專業評估途徑,但案件分類不同。家屬拿到診斷證明後,應先確認落在哪一種資格,而不是先去做一份可能不必要的巴氏量表。
符合癌症免評資格只是解決「被看護者資格如何證明」的問題,後續仍有國內照顧人力推介或求才、招募許可,以及國內承接或國外引進程序。
你的家庭情況可能和上面的例子不同
提出實際需求資料依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家庭看護一般/重症案件資格
資料核對日:2026-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