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檔案 · 政策與制度

從印尼到台灣,一名移工到底會產生哪些費用?誰應該付?

不先猜「總共多少」,沿著訓練、文件、安置、機票、仲介與在台服務逐項看懂跨國人力金流

印尼移工來台涉及多個階段、不同公司與兩國制度。本文以費用項目、發生階段、收款角色、負擔原則與例外條件拆解整條金流,避免把所有成本都混成一個「仲介費」。

發布日期
2026-09-04
資料最後核對
2026-09-04

談印尼移工來台灣的成本,很容易得到互相矛盾的答案。有人把訓練、體檢、文件、機票與仲介全部算成移工的出國成本;也有人依照印尼近年的費用政策,直接說所有安置費都應由雇主負擔。到了台灣,又會看到雇主支付介紹與服務費、移工每月支付服務費,甚至出現俗稱「買工費」的爭議。

這些說法經常混在一起,是因為不同國家、不同階段與不同付款人的費用都被塞進「仲介費」這個模糊名稱。2025 年印尼重新制定 PMI 安置費用規範後,更適合的理解方式不是先猜一個「來台總價」,而是沿著整條安置流程,把每一筆成本的性質、付款人、收款人與適用規則拆開。

費用在移工出發以前就已經開始產生

一名印尼候選人確定前往台灣工作以前,可能涉及訓練、能力認證、健康與心理檢查、護照與文件、工作簽證、社會保障、印尼境內交通、住宿,以及前往目的地國家的機票。透過 P3MI 安置時,公司執行候選人處理、文件、契約、出境準備與其他安置工作,也會產生實際服務成本。

這些支出確實存在,但「存在成本」與「應由移工負擔」並不是同一件事。

Permen KP2MI/BP2MI No.17/2025 將 PMI 安置費用拆成較明確的準備與安置項目,並建立由雇主負擔的重要原則;同時也保留目的地國家法律、國際規範、雙邊或多邊安排,以及特定安置合作協議可能形成不同費用分配方式的空間。因此,「雇主負擔」是理解現行制度的重要起點,但不能脫離具體安置路徑,被簡化成任何案件、任何項目都只有一種付款方式。

印尼端的費用應該逐項看

No.17/2025 所涵蓋的成本,可以從實際安置流程理解。候選人可能需要接受工作與語言相關訓練、能力認證、健康與心理檢查,處理工作簽證、社會保障與目的地國要求的文件;安置過程還可能產生 P3MI company service、印尼境內交通、住宿,以及出境或返國機票等成本。

逐項分類的好處,是看到一筆「出國費」時,可以繼續追問它究竟是什麼。例如同樣是一萬元,健康檢查、工作簽證、實際安置服務與「保證取得台灣工作」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

P3MI 的服務成本本身也不能被假設成不存在。在一般 P-to-P 路徑中,P3MI 會參與候選人選擇職缺、資格與選拔、Placement Agreement、健康與心理檢查、社會保障、護照、工作簽證、Employment Contract、OPP 與出境準備等程序。公司提供服務會產生成本,但不代表公司可以任意決定由候選人負擔多少。

No.17/2025 建立費用項目與負擔框架,No.2/2026 的 Placement Agreement 規範則要求契約能呈現實際安置費用的項目、金額與負擔安排。兩者放在一起看,費用應該能回到具體服務、契約與法律依據,而不是只存在於一個口頭報出的總額。

抵達台灣後,進入另一套收費制度

印尼的 placement cost framework 不會取代台灣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管理。移工抵達台灣後,台灣仲介接受雇主委任,可以依規定向雇主收取登記、介紹與服務相關費用;雇主端的登記及介紹費、年度服務費都有自己的法定架構。

移工如果接受仲介持續提供就業服務,台灣制度同樣允許收取服務費,但採逐年下降的上限:第一年每月最高新臺幣 1,800 元,第二年 1,700 元,第三年起 1,500 元,而且必須確實提供服務。

因此,一個正常的 P-to-P 家庭看護案件,可能同時存在印尼端的安置成本、台灣雇主端的仲介費,以及移工在台灣依法支付的服務費。它們屬於不同制度與服務關係,不能全部用「仲介費」三個字概括,也不能拿其中一項的法律依據去解釋另外一項。

安置路徑不同,費用配置也可能不同

P-to-P 與 SP2T 的參與角色不同,費用結構自然也可能不同。2026 年印尼官方持續發布的 SP2T 招募公告,就會在特定案件中直接列出部分費用負擔,例如機票、工作簽證、健康檢查或 BPJS Ketenagakerjaan 由雇主承擔。

這類公告很有價值,因為它把抽象的費用原則落到實際招募案;但特定雇主、特定批次的 SP2T 條件不能被推論成所有印尼移工來台灣的統一價格表。費用必須和安置路徑、職缺、契約及當時有效規則一起看。

對台灣家庭而言,自己支付的費用通常比較容易掌握,較不容易看到的是移工另一端曾經負擔什麼。假設家庭依法支付台灣仲介介紹費,但最後來工作的印尼看護在出國前另外背負一筆高額債務,這筆錢究竟是依法分配給她的準備成本、其他有法律依據的費用,還是為取得這個工作機會而支付的款項,雇主可能完全不知道。

因此,成熟的跨國招募資訊不應只回答「雇主總共要付多少」,還應能說明案件從印尼到台灣有哪些主要成本、各項原則上由誰負擔,以及移工端實際可能被收取什麼。

收據上的名稱不是唯一判斷標準

費用透明不能只檢查收據名稱。收據寫 training fee,不代表實際上一定存在相應訓練;寫 service fee,也不代表任何金額都符合規定。判斷一筆費用至少要一起看實際服務、收款人、付款人、適用制度,以及付款是不是取得工作機會的前提。

健康檢查、訓練、社會保障、文件與合法就業服務都可能產生成本;如果一筆款項沒有辦法對應合理服務,實際交換的卻是「付錢才能取得這個雇主」,它就已經進入與一般安置成本不同的問題。關於這條界線,可以獨立從「買工費」與合法服務費的交易性質判斷,不需要把所有跨國成本一起視為非法收費。

一張真正有用的費用表應該長什麼樣

印尼移工來台費用如果只整理成一個總價,數字很快就會過期,也容易把不同路徑混在一起。更適合知識庫的資料結構,是把每一項成本放回自己的位置:

費用項目發生階段可能收款方負擔判讀需要注意
訓練印尼準備期訓練/安置體系依現行安置費規則與案件安排依職種、目的地要求
能力認證印尼準備期認證體系依現行規則判斷視職種要求
健康/心理檢查安置程序指定機構依現行規則、路徑與協議不同安置案可能不同
工作簽證出境前相關機構依安置路徑判斷目的地安排可能影響
機票出境/返國航空運輸依規則與安置路徑判斷特定 SP2T 案可能明列
PMI 社會保障出國/在外工作社會保障體系依現行規則與契約契約延長需注意保障期間
P3MI company service印尼安置P3MI依安置費規則與契約判斷應能對應實際服務
台灣雇主介紹/服務費台灣聘僱台灣仲介台灣雇主負擔受台灣收費規範
台灣移工服務費在台工作台灣仲介移工負擔須有服務且受逐年上限限制
買工費招募/轉換視個案不應以工作機會作為商品出售需查實際交易性質

這張表最重要的不是填滿固定金額,而是建立更新方法。法規或特定安置方案改變時,只要更新受影響的費用節點,不需要把所有成本重新混成另一個「最新總價」。

從總價改成一條可以追蹤的金流

跨國人力的費用其實沿著角色、契約與程序流動。台灣雇主提出需求,台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處理台灣端服務;一般 P-to-P 路徑下,印尼 P3MI 負責自己的安置工作;Placement Agreement 記錄安置關係,Employment Contract 記錄僱傭關係,而不同安置路徑又可能重新分配部分成本。

理解一筆費用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是先問「總共多少」,而是沿著流程確認它在哪個階段產生、誰提供了什麼、誰收款、誰依當時規則應負擔,以及付款最後換來的是服務、行政程序、保障,還是一個工作機會。

當每一筆錢都能回答這些問題,「仲介費」這個過度寬泛的名稱就會被拆成可以核對的具體項目。這也比背一個固定總價更適合長期維護:制度會改、不同路徑會有不同安排,但費用的角色、流向與法律依據可以持續被追蹤與更新。

資料來源

  • KP2MI/BP2MI:Permen KP2MI/BP2MI No.17/2025PMI 安置費用項目與負擔原則
  • KP2MI/BP2MI:Permen KP2MI/BP2MI No.2/2026P3MI 安置程序與 Placement Agreement 費用資訊
  • Taiwan Ministry of Labor: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相關規範台灣雇主端與移工端就業服務收費
  • KP2MI/BP2MI:2026 SP2T 招募公告特定 SP2T 案件實際費用負擔配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