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理解 · 政策與制度
Placement Agreement 與 Employment Contract:移工其實簽了兩種完全不同的關係
一張管安置,一張管僱傭。看懂契約兩端站的是誰,就不會把海外招募與實際工作條件混在一起。
印尼移工來台前可能同時遇到 Placement Agreement 與 Employment Contract。前者在一般 P3MI 路徑中規範 P3MI 與準移工的安置關係,後者規範真正雇主與移工的僱傭關係。兩者都重要,但處理的法律問題完全不同。
一名印尼家庭看護準備來台灣工作時,會遇到一個很容易被中文翻譯弄混的情況。
她可能先簽一份 Perjanjian Penempatan,Placement Agreement。
後面又有一份 Perjanjian Kerja,Employment Contract。
中文都可能被籠統叫成「合約」,內容也都跟她來台工作有關。如果只看文件名稱,很容易以為前一張只是安置公司準備的行政文件,後一張才是真正重要的工作契約。
其實兩張都重要,只是它們管理的是兩段不同的法律關係。
最簡單的分法是:
Placement Agreement 管「誰負責把我合法安置到這份海外工作」。
Employment Contract 管「我替誰工作,以及工作條件是什麼」。
一張面對安置。
一張面對僱傭。
理解這個差別,前面談過的 P3MI、SIP2MI、雇主、KDEI,以及後面會談到的續約與換雇主,才會真正接成一條線。
在一般 P3MI 路徑中,Placement Agreement 的另一方不是台灣雇主
本文先以一般 P3MI 安置路徑來看 Placement Agreement。
這份契約的主要當事人是:
P3MI ↔ CPMI(準印尼移工)
也就是負責海外安置的印尼公司,與準備出國工作的候選人。
印尼 2026 年現行安置規則直接附有 P3MI 與 CPMI 之間的標準 Placement Agreement。內容會寫明要把候選人安置到哪個國家、擔任什麼工作、對應哪個雇主或海外合作方,以及 P3MI 與候選人在安置與保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
所以它不是一張「報名表」。
簽下去之後,P3MI 與候選人之間已經建立正式的安置關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安置路徑可能存在不同的 Placement Agreement 形式;因此「P3MI ↔ CPMI」應理解為本文所討論的一般 P3MI 路徑,而不是所有海外安置案件永遠唯一的契約組合。
Employment Contract 的另一方才是實際雇主
Employment Contract 則不同。
2026 年現行規則下,一般 Employment Contract 建立的是:
Employer(雇主) ↔ CPMI/PMI
之間的工作關係。
如果今天是一位印尼家庭看護來台灣照顧王奶奶,真正聘僱她的台灣家庭才位在這張契約的雇主端。
這份契約處理的是工作本身:
她替誰工作?
工作內容是什麼?
薪資多少?
工作地點在哪裡?
工時、休息、休假如何?
契約多久?
雙方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發生爭議時怎麼處理?
印尼在 2026 年 4 月重新制定專門規範 Employment Contract 的 Permen KP2MI/BP2MI No.3/2026,處理海外移工勞動契約的標準、簽署與驗證。
用一個家庭看護案件來看,兩張契約就不會混了
假設 Sari 準備從印尼來台灣擔任家庭看護。
她透過印尼 A 公司這家合法 P3MI 進入海外安置程序。
台灣的陳先生則是未來真正聘僱她的雇主。
那麼兩張契約大致形成兩組不同關係。
Placement Agreement
Sari ↔ 印尼 A 公司(P3MI)
處理的是:
「A 公司要把 Sari 安置到哪裡、安置過程要完成什麼、雙方有哪些責任。」
Employment Contract
Sari ↔ 陳先生(台灣雇主)
處理的是:
「Sari 到台灣後替陳先生工作,工作條件與雙方權利義務是什麼。」
所以如果 Sari 還沒出發,就碰到 P3MI 長時間無法完成安置,第一個要看的不會只是 Employment Contract。
反過來,如果她已經到了台灣,結果實際工作內容、薪資或雇主與約定不符,問題的核心就會直接碰到 Employment Contract。
同一個人、同一份台灣工作,可以同時存在兩種不同的契約責任。
Placement Agreement 裡,P3MI 承諾的事情其實不少
如果把現行標準契約攤開來看,P3MI 並不是只承諾「幫你找到一份工作」。
標準格式要求 P3MI 承擔相應的安置與保護責任,並協助處理 Employment Contract、護照、工作簽證、機票、社會保障,以及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與程序。
標準格式也處理了安置延遲或無法依原計畫完成的情況。
這讓 Placement Agreement 的功能變得很具體:
候選人不是把資料交給一家 P3MI 後,就只剩下無限期等待。
安置本身就是一段有責任、有程序,也可能產生救濟問題的契約關係。
Employment Contract 決定真正工作的條件
到了 Employment Contract,焦點就從「怎麼把人安置出去」轉成「人出去之後怎麼工作」。
而且這份契約並不是雇主與移工私下寫一張紙就算完成。
2026 年現行規則要求 Employment Contract 依規定內容製作,並進入相應的簽署與驗證程序。
規範也要求契約有適當的語言版本與正本安排,使移工本身能持有並理解自己的工作契約。
目的很直接:
移工自己必須有一份可以理解、也可以拿來主張權利的工作契約。
為什麼 SIP2MI 申請時,兩張契約的草案都要出現?
前一篇談 SIP2MI 時,我們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要求。
P3MI 申請具體海外招募/安置許可時,所需文件包括 Placement Cooperation Agreement、海外雇主人力需求、Placement Agreement 草案,以及 Employment Contract 草案。
現在就能看懂為什麼兩張都需要。
政府在一個人正式被招募以前,要同時看兩件事:
誰負責安置她?
以及:
最後誰聘僱她、準備用什麼條件聘僱?
前一個問題由 Placement Agreement 的關係承接。
後一個問題由 Employment Contract 承接。
兩條線合起來,才構成比較完整的海外工作安排。
「招募端說的」和「雇主答應的」,法律上不是同一句話
這個差別對移工尤其實用。
例如招募階段有人告訴候選人:
「到了台灣每個月可以拿多少錢。」
「工作內容只有照顧老人。」
「不需要做其他事情。」
「每個月有幾天休假。」
這些內容究竟只是招募人員的說明,還是已經寫進 Employment Contract 的正式工作條件,差別很大。
Placement Agreement 可以約束安置過程中的責任,但真正的僱傭條件仍然要回到 Employment Contract。
因此,一名準移工不能只問:
「招募的人跟我說什麼?」
還要看:
「我的 Employment Contract 寫了什麼?」
對台灣雇主也是一樣。
如果海外招募端為了讓候選人願意來台,自行承諾了與實際聘僱條件不一致的內容,最後產生的就不只是一般的「溝通誤會」。
它可能變成招募資訊與正式工作契約不一致的問題。
契約簽了,也不是從此不能改
Employment Contract 會隨工作關係變化。
印尼 2026 年現行規則處理契約期間延長、雇主變更、權利義務變更等情況。依具體狀況,可以透過新契約、附約或修正文件處理,並進入相應的登錄或驗證程序。
這件事對理解台灣的「續聘不返國」和「換雇主」很重要。
因為在台灣看起來:
「她只是繼續留在台灣。」
但從印尼海外移工制度看:
她的 Employment Contract 狀態已經改變。
如果換了雇主,更明顯。
舊的僱傭關係結束,新雇主出現,就需要新的契約資料與相應處理。
這也是後面 SIPKON 會出現的制度背景。
Placement Agreement 不等於「飛機起飛就失效」
Placement Agreement 也不能簡化成:
「出國以前有效,飛機一起飛就沒用了。」
現行 P3MI 標準 Placement Agreement 把 P3MI 的安置與保護責任延伸到法規所定的安置期間;如果後續 Employment Contract 延長仍透過同一家 P3MI 辦理,相關責任也可能繼續。
因此,安置責任與僱傭責任的起訖點,不一定剛好以飛機起飛那一刻整齊切開。
兩種關係在某些階段可以同時存在。
出問題時,先問「是哪一張契約的問題」
這可能是理解兩張契約最實用的方法。
如果 P3MI 收了資料、進入安置程序,卻遲遲沒有合理說明或完成依法應負責的程序,首先要看的是安置關係。
如果實際抵台後,薪資、工作內容、工時或雇主與契約不符,首先要看的是僱傭關係。
如果海外招募時承諾的條件,到了正式 Employment Contract 卻變成另一套內容,兩邊都需要比對。
如果換雇主或續約,又要確認新的 Employment Contract 如何形成、如何登記。
所以與其只問:
「我的合約有沒有問題?」
更精確的問法是:
「現在有問題的是哪一段關係、哪一張契約?」
兩張契約,剛好拆開兩個不同問題
最後可以把它記得很簡單。
Placement Agreement
回答:
誰負責把我安置到這份海外工作?
在本文的一般 P3MI 路徑中,主要關係是:
P3MI ↔ CPMI
核心是:
安置、程序、文件、費用與保護責任。
Employment Contract
回答:
我真正替誰工作,工作條件是什麼?
主要關係是:
Employer ↔ PMI
核心是:
工作內容、薪資、工時、休假、契約期間與僱傭權利義務。
兩張都叫契約。
但少了其中任何一張,看到的都只有一半。
對印尼通而言,理解跨國移工文件最好用的方法也不是死背名稱:
先找出文件兩端站的是誰。
只要知道誰和誰簽,很多看起來複雜的制度就會清楚很多。
資料來源
- KP2MI/BP2MI JDIH — Permen No.2/2026, including standard Placement Agreement forms
- KP2MI/BP2MI JDIH — Permen No.3/2026, standards, signing and verification of Employment Contracts
- KP2MI/BP2MI — Sisko P2MI contract and placement administration framework
- KDEI Taipei — Taiwan PMI contract-related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