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
80 歲以上免巴氏量表後,還需要辦哪些程序?
滿 80 歲可用年齡身分證明走免醫療專業評估途徑,但免掉的是醫療評估,不是整個聘僱程序。
滿 80 歲之後,現在確實可以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但省掉的是「以醫療專業評估證明照護需要」這一關,不是後面的聘僱程序。
如果家庭只是以「被看護者年滿 80 歲」作為資格依據,案件屬一般案件。僅檢附 80 歲以上身分證明文件者,仍須透過台灣就業通辦理國內求才,刊登至少 7 日。仍無法滿足照護需求後,才接續申請招募許可,以及國內承接或國外引進程序。
所以「80 歲免評」比較準確的意思,是多了一個不必先取得巴氏量表或其他醫療專業評估的申請入口,不是年滿 80 歲就直接取得聘僱許可。
新制同時保留重症優先。符合特定身心障礙、CDR 2 分以上、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且符合服務使用條件、癌症第四期以上等重症資格者,依重症案件處理;單純以年滿 80 歲身分證明申請者則屬一般案件。因此長者若同時具有其他重症資格,不應因為已滿 80 歲就忽略可以證明重症需求的資料。
你的家庭情況可能和上面的例子不同
提出實際需求資料依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80 歲免評與輕重分流資料
- 現行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資料核對日:2026-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