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可以順便照顧家裡其他長輩或小孩嗎?

家庭看護的工作與核准被看護者綁定,不能因為住在同一家庭就固定改去照顧其他家人;符合條件時應依法辦理變更被看護者或其他程序。

原則上不能把「同住一家」理解成「誰需要就固定照顧誰」。

家庭看護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從事被看護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申請時的照護資格、招募及聘僱關係,都與核准的被看護者相連。

所以,家庭看護在日常生活中與其他家人有一般互動,和雇主長期指派她固定照顧另一名長輩、幼兒或其他親友,是不同的事情。後者可能已超出原核准工作範圍。

如果原被看護者死亡,而家庭希望同一名看護改照顧另一位家人,更不能直接自行更換。勞動力發展署目前有正式的「家庭看護變更被看護者」申請程序;新被看護者須具備相應資格,並符合相關聘僱條件。

因此,家裡同時有兩位需要照顧的人時,應在申請或工作安排前把實際需求說清楚,而不是等移工到家後再把工作對象擴大。

你的家庭情況可能和上面的例子不同

提出實際需求

資料依據

  • 現行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4 條
  • 勞動力發展署 NAF-022-5 家庭看護變更被看護者申請資料

資料核對日: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