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可以幫忙煮飯、洗衣、打掃嗎?

可以處理與被看護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的家務,但家庭看護的核准工作不是一般全戶家事服務;判斷重點是工作是否與被看護者照護相關。

不能只回答「可以」或「不可以」,因為關鍵在於這件事情是不是被看護者日常生活照顧的一部分。

現行審查標準對兩種工作寫得很清楚:家庭幫傭是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家事服務;家庭看護則是在家庭從事被看護者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

因此,替被看護者準備餐食、清洗被看護者的衣物或寢具、維持其生活與照護環境整潔,通常和照護工作具有直接關聯。問題出在把這個範圍無限擴張,例如要求家庭看護固定負責全家人的三餐、全家衣物、整棟住宅清潔,甚至到其他住所替親友做家事。

家庭看護不是因為住在雇主家,就自動變成全家的家庭幫傭。雇主安排工作時,最好始終回到一個簡單標準:這項工作和核准的被看護者照護有沒有合理關聯?

這不只關係到勞雇雙方對工作的期待,也關係到是否可能形成許可以外工作。若家庭真正需要的是全戶家務與多名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應評估的是家庭幫傭制度,而不是把家庭看護的工作範圍往外延伸。

你的家庭情況可能和上面的例子不同

提出實際需求

資料依據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4 條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家庭看護工作與聘僱管理資料

資料核對日:2026-09-04